我们非常重视个人信息,并制定并执行"个人信息处理指南"以遵守相关法规,包括《个人信息保护法》等。
1. 总则
1)"个人信息"是指能够通过姓名、身份证号码、影像等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包括与其他信息容易结合从而识别个人的信息)。
2)我们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和行政安全部门制定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并公开处理状态,以便信息主体随时了解个人信息的处理情况。
2. 个人信息的项目和收集方式
1)求职申请
① 收集的个人信息:国籍、姓名、地址、出生年月日、性别、电话号码(有线和无线)、电子邮件、兴趣爱好、学历、经历、兵役(免除情况,如果未服兵役)、外语、家庭关系、退役军人待遇等。
② 收集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提交求职申请。
2)新零售店交易
① 收集的个人信息:
- 个人信息:姓名、电子邮件地址、传真号码、联系方式、照片(用于设施安装确认)
- 银行账户信息:银行名称、账户号码、账户持有人、关系(与设施维护费用支付相关)
- 经营者信息:营业执照号码、公司名称、经营者类型、法定代表人、经营场所地址
② 收集方式:在进行新零售店交易时,通过收取"零售店注册申请书"和设施维护费用支付合同进行收集。
3. 收集个人信息的目的和保留期限
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是为了以下目的处理个人信息,并且不会将个人信息用于以下目的之外的其他用途。
1)收集目的
① 招聘申请接收和管理,通知
② 新零售店交易活动(包括零售店和我们之间的订单、发货、发票开具等)
2)保留期限
① 招聘申请:自确认录用之日起1个月内(录用者的情况下,直到离职或撤回同意为止)
② 零售店交易信息:根据国税基本法第85条第3款规定,在交易终止后保留5年,并与交易资料一起销毁。
4. 提供个人信息给第三方
我们向以下第三方提供以下个人信息。
1)接收个人信息的方:韩国菲利普莫里斯
2)接收方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
① 用于分析烟草零售店的现状、销售量、目标设定等作为烟草供应商的目的。
3)提供的个人信息项目
- 零售店交易
① 个人信息:姓名、电子邮件地址、传真号码、电话号码、手机号码、照片(用于设施安装确认)
② 银行账户信息:银行名称、账户号码、账户持有人、关系(与设施维护费用支付相关)
③ 经营者信息:营业执照号码、公司名称、经营者类型、法定代表人、经营场所地址
4)接收方的保留和使用期限
- 零售店交易:交易终止后5年
5.个人信息处理的委托
我们将以下个人信息处理任务委托给他人进行处理。
1)电子税务发票开具
- 受托公司:GSITM
- 委托任务内容:税务发票开具
2)电子文件存档
- 受托公司:亚马逊(Amazon)
- 委托任务内容:负责电子文件存档的公司,负责与信息主体签订的文件存档
3)电子合同系统的建立和维护
- 受托公司:JC1
- 委托任务内容:网站和系统的建立,系统改进,维护
6. 个人信息提供者的权利、义务和行使方式
1)个人信息提供者随时可以查阅、更正、删除个人信息或撤回同意,并在请求后经过个人身份验证程序后立即提供请求的资料。[个人信息修改请求:总务部 02-549-5210(554)]
2)如果针对提供的个人信息提出更正请求,在完成更正之前,不会使用或提供该个人信息,如果已经向第三方提供,则会立即通知第三方有关更正结果,以便进行更正。
3)如果提供的信息有任何变更,请与我们联系,以避免可能发生的事故。对于因信息未能及时更新而导致的事故,责任由信息提供者承担。
4)提供虚假的个人信息导致的事故责任由提供者承担。
7. 个人信息销毁
1)个人信息保留期限届满、处理目的实现等个人信息不再必要的情况下,将立即销毁相关个人信息。
2)即使个人信息的保留期限根据同意受理的个人信息保留期限届满或处理目的已实现,但根据其他法律的规定需要继续保留个人信息的情况下,将把相关个人信息移至单独的数据库(DB)中或以其他方式进行保留。
3)个人信息销毁的程序和方法如下。
①销毁程序
- 选择到期的保留期限或出现销毁原因的个人信息,并经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销毁。服务器上存储的个人信息数据将自动删除,并每月确认删除情况。
②销毁方法
- 对以电子文件形式记录、存储的个人信息,采用无法还原记录的穿孔和低级格式等方法进行销毁;对以纸质文档形式记录、存储的个人信息,使用碎纸机进行销毁。
8. 个人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为确保客户的个人信息在处理过程中不被丢失、盗窃、泄露、篡改或损坏,我们采取了以下技术、管理和物理措施来保障安全性:
1)我们对重要的个人信息进行加密存储和管理。
2)针对黑客攻击等情况的应对措施
①我们尽力防止客户的个人信息被黑客、计算机病毒等侵入而泄露或损坏。
②为防范个人信息的损坏,我们定期备份数据,并使用最新的防病毒软件,以防止客户的个人信息或数据泄露或损坏,并通过加密通信等方式确保在网络上安全传输个人信息。
③我们使用入侵防御系统,控制未经授权的外部访问,并努力采取一切可能的技术手段来确保系统的安全性。
3)最小化处理员工并进行培训
①个人信息相关处理人员仅限于负责人员,并分配单独的密码,定期更换,并通过定期培训使其能够安全管理个人信息。
②个人信息相关处理人员的业务交接在保持安全的状态下进行,对入职和离职后的个人信息事故负责进行明确化。
③我们将计算机室和文件存储室等设为特殊保护区域,严格控制出入。
4)我们不使用存储和定期调用用户使用信息的"Cookie"。
9.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1)我们负责总体个人信息处理工作,并指定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负责处理与个人信息处理相关的信息主体的投诉处理和损害赔偿等事宜。具体如下: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姓 名:Jeong, Whoi-In(代理)
职 务:部门经理
联系方式:02-549-5210(分机558)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部门
部 门:信息系统部
联系方式:02-549-5210(分机440)
2)在使用我们的服务(或业务)期间,如有任何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问题、投诉处理、损害赔偿等事宜,您可以与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或相关部门联系,我们将及时回复并进行处理。
10. 视频信息处理设备的安装与运营
Young Distribution 公司如下安装和运营视频信息处理设备:
1)安装依据和目的:设施安全和防火预防。
2)安装数量、位置和拍摄范围:在总部出入口和各个仓库、出入口安装一台设备,拍摄范围包括主要设施的全部空间。
3)管理负责人、相关部门和对视频信息的访问权限:总务部门的郑会仁(代理)。
4)拍摄时间、保存期限、存储位置和处理方式:
- 拍摄时间:全天候拍摄。
- 保存期限:从拍摄开始算起,为期30天。
- 存储位置和处理方式:保存和处理于总部/分支机构的视频信息处理设备控制室。
5)查看视频信息的方法和地点:向管理负责人提出请求(总务部门)。
6)对信息主体的视频信息查看等请求的处理方式:必须通过个人视频信息查看和存在确认申请表进行申请,并且只有在明确为信息主体的生命、身体或财产利益明显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或者信息主体本人被拍摄的情况下,方可允许查看。
7)为保护视频信息而采取的技术、管理和物理措施:制定内部管理计划、控制访问和限制权限、应用安全存储和传输技术、保留处理记录和防止篡改、设置存储设施和安装锁等。
11.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的变更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自实施之日起生效,如根据法规和方针的要求有任何变更,包括添加、删除或更正,我们将在变更生效前的7天通过公告通知进行通知。
我们将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中规定的法律要求,并尽最大努力管理所提供的个人信息,以确保不被滥用于提供目的之外的用途。
生效日期:2020年11月2日